国家卫健委:本土新增“1565+7090”!贵州发布提示:这11种情形下必须佩戴口罩
29日0—24时,3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565例,分布情况如下:
吉林1150例,其中长春市875例、吉林市268例、四平市7例; 上海326例,其中浦东新区169例、徐汇区34例、宝山区33例、闵行区29例、松江区15例、嘉定区9例、静安区8例、虹口区7例、黄浦区6例、普陀区6例、杨浦区3例、长宁区3例、金山区2例、奉贤区1例、崇明区1例; 河南26例,均在周口市; 黑龙江16例,其中佳木斯市15例、哈尔滨市1例; 浙江8例,其中嘉兴市3例、湖州市3例、杭州市1例、丽水市1例; 福建7例,其中泉州市6例、莆田市1例; 河北6例,其中秦皇岛市3例、廊坊市3例; 辽宁5例,其中沈阳市3例、营口市1例、葫芦岛市1例; 山东4例,其中青岛市1例、枣庄市1例、泰安市1例、德州市1例; 安徽3例,其中淮南市2例、芜湖市1例; 湖南3例,其中长沙市2例、娄底市1例; 北京2例,均在通州区; 天津2例,其中南开区1例、东丽区1例; 广东2例,其中深圳市1例、珠海市1例; 江苏1例,在泰州市; 江西1例,在南昌市; 海南1例,在万宁市; 重庆1例,在云阳县; 贵州1例,在贵阳市。
上海5656例,其中浦东新区2018例、徐汇区1054例、闵行区957例、宝山区329例、嘉定区244例、松江区219例、静安区172例、黄浦区106例、普陀区106例、杨浦区95例、奉贤区94例、青浦区84例、虹口区66例、崇明区55例、长宁区33例、金山区24例; 吉林1032例,其中吉林市680例、长春市348例、四平市2例、辽源市1例、白城市1例; 福建85例,其中泉州市82例、漳州市2例、莆田市1例; 河北75例,其中唐山市54例、廊坊市21例; 辽宁52例,其中沈阳市32例、营口市16例、葫芦岛市2例、大连市1例、鞍山市1例; 江苏32例,其中苏州市16例、徐州市10例、南京市1例、无锡市1例、南通市1例、盐城市1例、泰州市1例、宿迁市1例; 安徽31例,其中淮南市24例、芜湖市3例、马鞍山市2例、铜陵市1例、阜阳市1例; 黑龙江24例,其中佳木斯市17例、哈尔滨市6例、伊春市1例; 山东23例,其中滨州市12例、青岛市4例、临沂市3例、济南市1例、淄博市1例、烟台市1例、泰安市1例; 广东14例,其中深圳市7例、肇庆市4例、东莞市2例、茂名市1例; 广西13例,其中百色市9例、防城港市3例、崇左市1例; 河南10例,其中漯河市4例、郑州市2例、安阳市1例、信阳市1例、周口市1例、驻马店市1例; 甘肃10例,其中兰州市9例、定西市1例; 江西9例,均在南昌市; 浙江7例,其中嘉兴市5例、杭州市1例、台州市1例; 天津6例,其中西青区3例、南开区1例、滨海新区1例、静海区1例; 云南3例,其中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例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例; 新疆2例,均在乌鲁木齐市; 山西1例,在忻州市; 内蒙古1例,在赤峰市; 湖北1例,在黄冈市; 湖南1例,在长沙市; 海南1例,在万宁市; 重庆1例,在云阳县。
近期,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呈现点多、面广、频发的态势,为进一步做好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,科学精准指导社会公众做好自我防护,根据《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》等文件规范,特温馨提示如下:
戴口罩对减少新冠病毒感染极为重要。根据专家研究,如果新冠病毒感染者不戴口罩,健康的接触者戴口罩,感染率是70%;如果新冠病毒感染者戴口罩,健康的接触者不戴口罩,感染率是5%;如果两人都戴口罩,则感染率是1.5%。
一、以下人员与情形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
1.到医疗机构就诊、探视、陪护人员,或者其他有发热、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。
2.水产品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仓库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,运输、选购上述产品的司乘人员、采购人员等。
3.参加会议的人员,除大型会议主席台及发言人、一般性会议发言人以外,所有参会人员均需佩戴口罩。
4.在养老院、敬老院、福利院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、监所等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进入上述机构的外来人员。
5.火车站、汽车站、机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,飞机、列车、公共汽车、出租车、网约车、水上巴士等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。
6.商场、超市、酒店、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。
7.银行、展览馆、图书馆、博物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。
8.药店、理发店、美容院、影剧院、游艺厅、网吧、体育场馆(运动时除外)、KTV等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。
9.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以及校园内的保安人员、清洁人员、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。
10.快递、外卖、家政服务、餐饮服务等人员。
11.其他处于通风不良(如厢式电梯、公共厕所)或人员密集场所(如旅游景区售票口、出入口等人群密集场所)活动的人员,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。
二、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
1.年老体弱者、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。
2.在户外、公园、夜间集市等公共场所,与他人难以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时。
3.在虽无人员聚集但空间密闭的室内公共场所。
三、可以不佩戴口罩的情形
1.居家。
2.在户外、公园、夜间市集活动,且与他人能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的。
3.骑车、自驾车。
4.工作人员在较固定工作场所从事非对外服务工作。
四、其他情形
1.严重心肺疾病患者,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。
2.一般情况下,3岁及以下婴幼儿不佩戴口罩。
五、如何正确戴口罩
1.口罩在佩戴前、脱除后应洗手。
2.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,口罩应遮盖口鼻,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。
3.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,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。
4.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,反而增加呼吸阻力,并可能破坏密合性。
5.各种对口罩的清洗、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。
6.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,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。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,不可重复使用。
(来源:国家卫健委、央视新闻、健康贵州)
编辑:胡凯瑜 任诗音
统筹:胡莹
编审:闵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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